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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8年中学招生考试工作改进意见

2008-04-21 17:39:15 作者:成都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为贯彻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学生创造均等的入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创办人民满意的成都教育。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成都市2008年中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坚持将平时的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四科会考成绩计入升学,思想品德、历史两科考试形式为开卷,时间为初三下期。

坚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继续执行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五城区及高新区(简称城区,下同)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详见附表。对于列入加分的比赛项目,将在《成都市2008年中学招生考试实施规定》中公布。郊区(市)县参照城区执行。

(二)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1、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批准下达。招生考试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统一招生计划,下达的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分统、调招两部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统招计划,在规定时间段内统一由市招考办征集志愿、组织补录。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应以招生考试录取数据为依据。

凡在我市招生的成都范围内中职类学校,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至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示。

2、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生制度。

按省教育厅要求,将指标到校生计划扩大到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高招生计划的20%。具体办法按《成都市2008年指标到校生实施办法》执行,确保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指标到校生的质量。

3、继续进行区域普通高中直升生试点。

继续进行以县域为单位的普通高中直升生试点,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改进中职直升生招生办法。

改进中职直升生招生办法,所有中职直升生都必须报名参加中考。直升生招生计划5月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学生5月上、中旬可根据公布的计划在网上自愿填报直升学校,中考后由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办理录取手续。通知成绩时,中职直升生只通知毕业成绩的等级,其升学成绩仅作录取学校参考,不予公布。

5、试行中职类学校网上录取。

今年将在中职类学校试行远程网上录取试点工作,提高录取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方便录取学校。

6、继续办好“宏志班”。

继续实行各区(市)县分别在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开设一个由政府主办的高中“宏志班”,“宏志班”学生纳入当年所在区(市)县招生计划内安排。“宏志班”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按《成都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举办高中“宏志班”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75号)的要求制定,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小学升初中工作

(一)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升初微机排位。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统筹安排学位,不得任意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各公办初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学校招生的附加条件。

(二)继续做好三年过渡期间城区初中学位调配工作。

在2007年五城区接受其它区调配的初中学位减少10%的基础上,2008年减少20%,2009年减少30%,2010年五城区初中学生学位原则上自行解决。

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家长代表参加小升初微机排位,确保小升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附件:五城区及高新区两类高中招生加、降分政策一览表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备注

少数民族考生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5

 

烈士子女

20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10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0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30

初中三年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20

初中三年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⑵体育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30

2005年12月9日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20

2005年12月9日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前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15

2005年9月1日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三级的学生运动员。

10

2005年12月9日以后

 

3、艺术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一等奖者

成都市第八、九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20

2005年9月1日以后

 

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者

成都市第七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成都市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一等奖者

15

2005年9月1日以后

成都市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二等奖者

10

2005年9月1日以后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0

初中三年

 

获区级或市直属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5

初中三年

 

 

⑵降分

 

等级

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备注

综合素质评价

A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B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C

10

正常录取

 

D

20

10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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