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4 14:29:59 作者:成都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记者涂诗薇)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办法》日前出台。其中四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据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制,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报考师范一类职教师资班的考生限中等师范学校和中职学校幼儿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被聘为实习指导教师,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也可报考。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课考专业综合(艺术类、烹饪类和服装类考试办法除外),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满分为30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内容,其分值在该科150分中占30分。
在校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考生;毕业后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当地经济建设中作出一定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技术能手”、“致富带头人”等称号的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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