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5 11:36:06 作者:成都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发文,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草案)》中几个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凡是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2008年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环境,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草案)》,并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此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五大问题: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民办学校的设立还应具备哪些条件,设立的程序如何设置?保障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应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现阶段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需要哪些措施?如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能否采取评估和年审的办法,评估和年审应具有哪些内容和程序;为使民办学校终止后能做好善后工作,能否设立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制度如何设置?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还需要完善哪些内容;民办学校终止后,其财产处置涉及哪些方面;兴办者的权益保障应有哪些措施?
凡是对这些问题有建议的市民和单位均可拨打028—86281758咨询,或将电子邮件发送至quanxfyad@163.com,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此作进一步研究修改。
160/>在百度搜索:如何促进民办教育?你来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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